已备案网站须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否则可能被罚款

已经备案的网站域名,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将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否则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详细如下:

网站主页填写备案号通知

有备案的网站别忘了在网站底部填写备案号,并把备案号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否则可能面临罚款,以下是阿里云推送的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备案】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阿里云】【备案】【网站备案编号】
尊敬的阿里云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您的网站已完成ICP备案,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添加备案号的方法

在网站底部添加如下代码:

<a rel="nofollow" href="http://www.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你的网站备案号</a>

也可以参考阿里云的官方教程:

参考文档

官方文档:ICP备案后处理 - 阿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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